“十不开制度”
身份不明、**不齐或有虚假嫌疑的,不予开启。
无法确认房屋财产权归属的,不予开启。
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一般不予开启。
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箱,文件柜不予开启。
发生争议处于司法程序尚未被法律文书确认权属的,不予开启。
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,不予开启。
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,不予开启。
酒后神志不清,正处于发作期间的精神病患者,痴呆病人要求开锁的,不予开启。
来路不明的文件夹,密码箱,不予开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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